第三十七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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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,其实都是原则性规定,在具体适用中,案例又很具体复杂,很难说真理在谁手中。

      以今天这个立法听证会来说,政府制定这个规范性文件,第一条必须有立法依据,要不然,师出无名。而且在听证要点的第一条,也是说这个办法有没有必要实行。

      这个听证要点对我很实用,很符合小玉给我培养起来的辩论特色。我今天一发言就开门见山,直奔主题,即直接反对,全盘否定。

      辩论的伎俩也不外乎与小玉的辩论那几招,万变不离其宗。我说了三点,招招见血:

      第一点,驳它的法理依据。制定《办法》的依据是国务院刚制定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。我用《宪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予以驳斥。按照小法服从大法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,它必死无疑。

      第二点,驳它立法权限。也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。同样引用《物业条例》指出立法解释在省里还没有细则的情况,地市一级政府先予出台解释有点为时过早。

      第三点,全面打击,抨击政府职能错位,也叫锦上添花。说政府应该管他应该管的事,能交由市场解决的应该坚决交由市场。

      我刚说完第一条,就赢得一片喝彩和掌声。发完言,我气宇轩昂地走出会议室。有位业主代表还追出来问我的姓名和联系方式,我婉言谢绝。小玉常常说我没有法律正义,我却常常用更高一级的法律正义将她驳倒。还说我这几年经商,掉进钱眼,全身沾满铜臭,有辱师门。还是陈处将我看得透彻,我心里其实没有什么狗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,低级的法律公义往往会被更高一级的法律公义掩埋。但是,这一段时间以来,我不但在网上做到了,而且今天我在现实生活中活生生地演绎了一把。可是小玉不知道。我向上帝祈求,希望小玉能感觉到我今天的所作所为,我没有丢弃我与她的共同信仰。我对这点感应充满信心。

      高中有一次上完夜自习,我送小玉回去,夜里十二点多,心里象长了草,心神不定,感觉小玉会有什么事。害怕小玉的爸爸吵我,便央求我们班一位女生帮我向她家要个电话。同学接了电话告诉我,小玉得了急性阑尾炎,正准备送往医院。

      我发动汽车时,泪流满面。心里对小玉说,这是我第一次个性张扬、率性而为,是第一次,也是最后一次,lastone。猛地启动,风驰电挚赶回公司。对陈处有一种说不出的内疚,这次没有为公司的利益说话,希望陈处能原谅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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