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八章 人偶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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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虚弱而死。

    蛊,音同古,相传是一种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。传说放蛊是我国古代遗传下来的神秘巫术;过去,在中国的南方乡村中,曾经闹得非常厉害,谈蛊色变。文人学士交相传述,笔之翰籍,也俨然以为有其事;一部分的医药家,也以其为真,记下一些治蛊之法。

    制蛊法:多于端午日制之,乘其阳气极盛时以制药,是以致人于病、死。又多用蛇、蛊、蜈蚣之属来制,一触便可杀生。蛊之种类有十一种:蛇蛊、金蚕蛊、篾片蛊、石头蛊、泥鳅蛊、中害神、疳蛊、肿蛊、癫蛊、阴蛇蛊、生蛇蛊。

    其余有些特殊的,分说如下:

    癫蛊:传说多是壮族所为,把蛇埋土中,取菌以害人。

    疳蛊:又谓之“放疳”、“放蜂”。据说,两粤的人,多善为此。方法是:端午日,取蜈蚣和小蛇,蚂蚁、蝉、蚯蚓、蚰蛊、头发等研末为粉,置于房内或箱内所刻的五瘟神像前,供奉久之,便成为毒药了。

    泥鳅蛊:用竹叶和蛊药放水中浸之,即变有毒的泥鳅。

    石头蛊:用随便的石头,施以蛊药而成的。

    篾片蛊:将竹片施以蛊药后便成。

    金蚕蛊:据说这种蛊不畏火枪,最难除灭;而且金蚕蛊还能以金银等物嫁之别人。《岭南卫生方》云:制蛊之法,是将百虫置器密封之,使它们自相残食,经年后,视其独存的,便可为蛊害人。《左传隐公十一年》记载,郑伯伐许,颍考叔被本国大夫公孙阏(子都)用暗箭射死。战争结束后,郑伯为惩治射颍考叔的凶手,命军队出(公猪)及犬、鸡,诅而射之。传世之《祖楚文》,据考为秦惠王诅咒楚怀王的告神之辞。汉代,诅咒术十分盛行,故法律规定对诅咒者处以死刑。射偶人是用木、土或纸做成仇家偶像,暗藏于某处,每日诅咒之,或用箭射之,用针刺之,认为如此可使仇人得病身亡。西汉武帝晚年,奸佞江充诈称武帝得病是由于巫蛊作祟,以预先埋设的偶人诬害太子,结果造成太子及其家属全部遇难,连累而死前后共数万人的大冤案。《红楼梦》第二十五回及八十一回,赵姨娘买通女巫马道婆剪纸人和做木偶人陷害凤姐与贾宝玉,也属此类。毒蛊指用毒虫害人。又称蛊毒、放蛊、蛊术等,封建法律严禁,自汉代起即规定,对蛊人者处以斩刑。近代则闽、粤及西南少数民族中有行毒蛊之术者,名目繁多。《史记封禅书》:“丁夫人、雒阳虞初等以方祠诅匈奴、大宛焉。”《汉书武五子传》:“昭帝时,胥见上年少无子,有觊欲心,而楚地巫鬼,胥迎女巫李女须,使下神祝诅,祝诅事发觉,胥惶恐,药杀巫及宫人二十余人以绝口。”胥,指文陵厉王刘胥。《汉书王莽传》:“宗姊妨为卫交军王兴夫人,祝诅姑,杀婢以绝口。事发觉,莽使中常侍责问妨,并以责兴,皆自杀。”《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二年》:“徙永州诸县民之畜蛊者三百二十六家,于县之僻处,不得复齿于乡。”《驱蛊录》:“隋书志江南数郡往往畜蛊,而宜春偏甚。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种虫,大者至蛇、小者至虱,合置器中,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,蛇则曰蛇蛊,虱则曰虱蛊,行以杀人。因入人腹内,食其五脏,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,三年不杀他人,则畜者自钟其弊,累世相传不绝。”清刘昆《南中杂说》:“世传南人能造蛊沅江土司世传此法,其药最毒而最奇。凡郡守新任,必设宴迎风,药已入腹矣。在任理事,药不即发也,但两目瞳子变黑而为蓝,面色淡黄,状类浮肿,至离任一月刊,则阁门并命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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