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生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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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其规避。而主人又豢养不肯戮。乃故啮主人脱股肉主人怒杖杀之。

    冥王鞫状怒其狂猘笞数百俾作蛇。囚于幽室暗不见天。闷甚缘壁而上穴屋而出。自视则身伏茂草居然蛇矣。遂矢志不残生类饥吞木实。积年余每思自尽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。一日卧草中闻车过遽出当路车驰压之断为两。

    冥王讶其至因蒲伏自剖。冥王以无罪见杀原之准其满限复为人是为刘公。公生而能言文章书史过辄成诵。辛酉举孝廉。每劝人:乘马必厚其障泥;股夹之刑胜于鞭楚也。

    异史氏曰:“毛角之俦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。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内原未必无毛角者在其中也。故贱者为善如求花而种其树;贵者为善如已花而培其本:种者可大培者可久。不然且将负盐车受羁馽与之为马。不然且将啖便液受烹割与之为犬。又不然且将披鳞介葬鹤鹳与之为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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